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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排審《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法務部提出書面報告,以「與我國人倫觀念不合、社會大眾尚無共識、反對意見甚多」等理由持反對修法。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說,同性婚姻納入《民法》的規範,目前社會仍存有許多歧見與爭議,涉及國情及社會倫理架構,不宜貿然修正《民法》。 陳明堂表示,相關修法版本,將用語之「夫妻」修正為「配偶」、「父母」修正為「雙親」及「男女」用語刪除或修正為「雙方」,惟法律具有「普遍性」,為了保障同性伴侶婚姻權益,將兩性用語全部移除,與我國親屬人倫觀念嚴重不合,難以為大多數人民接受。
陳明堂說,本草案使同性婚姻者也適用婚生子女相關規定,惟同性婚姻者在生理上既無生育婚生子女的可能,本草案的規定顯然與民法血統真實原則有違,也衝擊現有婚姻制度。 陳明堂說,現行《民法》繼承原則,以配偶及血親繼承人為法定繼承人,若承認同性婚姻,其父母的應繼分即僅各為遺產的三分之一,而且承認同性婚姻且共同收養子女,其父母就完全喪失繼承權;相關法規如果須配合同性婚姻法案而修正其用語,牽連的法規甚多,影響層面更是廣泛。 法務部表示,同性婚姻法制化目前社會尚無共識,貿然立法恐造成社會對立。陳明堂說明,舉辦座談會聽取各界意見後,反對意見甚多,建議相關機關應共同研商,逐步推展同性伴侶權益保障,持續透過與相關民間團體溝通,了解同性伴侶權益的需求,對同性伴侶權益的保障,涉及諸多部會不同職掌與法令,該由相關部會透過各種方式,積極尋求保障其權益之對策。 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副處長吳秀貞報告時也說,《民法》的相關修訂有涉及婚姻制度的變革,尚未充分討論情形下恐引起爭議,請法務部研議請各部會修訂現行各相關法規外,應該要就修訂《民法》及制定專法等法制方向研處,並且要與各部會及民間團體充分溝通。(黃信維/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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