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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豐大橋案 百人聲援盼重審
Dec 7th 2014, 22:10

自由時報 – 

法醫研判為自殺案

〔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后豐大橋陳姓女子墜橋案昨屆滿12年,被控殺害陳女的王淇政、洪世緯,已在台中監獄服刑,法醫石台平出具法醫意見書,研判為自殺案,其家屬及冤獄平反協會都認為是冤獄,已提再審,他們昨到台中監獄外聲援,並在監獄大門綁上象徵希望的黃絲帶,希望2人早日獲得清白。

91年12月7日凌晨1點多,陳姓女子在后豐大橋墜橋身亡,陳女男友王淇政及其友人洪世緯,被控涉嫌殺人,檢方原認定陳女為自殺予以不起訴處分,事後死者家屬聲請再議,檢方又根據1名目擊證人證詞,將2人依殺人罪嫌起訴。

目擊證人指出,當時他在案發地點50公尺遠處釣魚,看見王淇政從後面抱住陳女,洪世緯則將陳女的腳抬高,作勢往橋下丟,還聽到王說:「如果要分手,就要讓妳死,繼續交往的話,就把妳放下來。」陳女則大喊「救命!」

台中地院及高分院採信此證人證詞,將王淇政依殺人罪判15年、洪世緯12年6月,98年三審定讞。但當時檢察總長黃世銘認為案情仍有需調查之處,提非常上訴,被最高法院駁回;101年間,監察院通過監委馬以工、李復甸、余騰芳調查報告,認定此案為冤獄,要求司法機關重審。

目前重審案已在台中高分院,為被告義務辯護的律師邱顯智指出,法醫石台平已出具法醫意見書,研判為自殺案,主要是因死者掉落處與墜落位置的「水平位移」達2公尺,顯然為自殺,但法院卻不曾審酌此證據。

靜宜大學法律系法律服務社參與此案的救援,並架設「后豐大橋墜橋案」部落格及「島國冤獄紀實─王淇政、洪世緯的冤獄記事簿」,讓更多人了解案情。

昨正好是后豐大橋墜橋命案屆滿12年,2名被告家屬、義務律師團以及靜宜大學法律系法律服務社學生,到台中監獄聲援,並台中監獄大門口,綁上象徵希望的黃絲帶,盼2人早日回家。

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表示,全案已向台中高分院聲請再審,希望法官早日裁定再審,讓此案重啟審判,就證據部分再度審理,還2人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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