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瑤華(作者為東吳大學哲學系教授,開設「影像中的轉型正義」課程)
雖然佔領國會的太陽花學運逐漸落幕,但島嶼大多數的女性、男性及性別不明者正期待著另一場更為廣泛參與的民主深化運動,盼望可以透過太陽花清晨的光芒,凝聚起島嶼上升的力量。學運的引爆點雖然是張慶忠立委的三十秒,但追根究底還是總統及行政部門的專斷獨裁,凌駕立法及司法部門之上,企圖主導及限時服貿協定的審查及通過。對於這個號稱已經「解嚴」、「回歸憲政」、「民主化」的台灣,為什麼在面對國民黨黨國威權體制的復辟,還是只能訴諸大規模的學生集群眾運動才能制止?而且接下來,學生必須面對威權體制的爪牙及打手各種追究民事、刑責的威嚇,以「加強學生法律教育」之名,繼續主導檢調辦案、干預司法來抹黑學生,這座島嶼的住民們又奈她何呢?
這是我們所追求的自由和民主嗎?當前檢察總長黃世銘被判刑請辭,法律行政信用破產,還可以「改派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羅瑩雪還可以以「輿情論法」公開發表支持留任,卻公開即將「鐵面無私」究辦學生;而內政部也以「防止學生變卦」為由,宣布將部署三千警力防範。官員們為什麼急於對外做這樣宣誓效忠的發言?為什麼集體性地到各個大學袒護服貿協議,而沒有提出不同的意見,甚至說出具體配套的措施呢?雖然只有短短二十多天,學生團體中都可以爆出不同的意見,甚至在媒體前相互大聲爭論,展現多元的意見。為什麼號稱民主法治的行政部門卻只能各自宣示鞏固領導中心、「團結一心」呢?難道沒有更積極的防範措施,也可以解決統治者濫權、破壞三權分立及責任政治的法治基礎嗎?
世界各國在轉型民主後,基於必須檢討過去極權或威權體制對人權侵害,以防範嚴重殘害人權竟可以免責(Immunity)而重蹈覆轍,都有一套追溯相關責任的機制,無論是以起訴官員的國際及國內的刑事審判,還是以追求真相、還給犧牲者正義的真相與和解委員會,都是為了追究各種侵害人權案件主其事者個人的責任,無論這個人是籌劃者、下令者、傳遞法令者還是執行者,都應該依照這個人在些案件中涉入人權侵害的程度追究責任,以避免案件最上層的籌劃和下令者,可以逃脫責任,確立民主、法治的責任政治概念。同時,透過對於執政者如何濫權、侵害人權的認知,協助社會民主轉型,建立自由及人權的價值。
台灣在解嚴後不但沒有建立一套正義轉型的機制,反而訂定國安法第九條以防止過去侵害人權案件的追溯,造成一直以來,參與集體濫權者無需承擔濫權之責,行政體系官員揣摩上意,公然對特定主權者效忠,卻將侵害人權的嚴重性視若無睹。324的血腥鎮壓行動就是最好的案例。在鎮壓行動還未展開之前,即將接任國安會秘書長的金溥聰就以「不容許暴力」公開為憲兵警察集鎮暴部隊的行動定調,無視於學生訴求的目標及社會反對的聲浪所為何來。當鎮壓行動所造成的民眾流血受傷曝光後,還是一昧以員警受傷轉移焦點,試圖掩蓋無論是員警還是民眾受傷都是這場鎮壓行動策劃及下令者必須承擔的責任。這場學運若要貫徹台灣的民主及法治,一定要徹底追究324當天策劃及下令者的責任,包括策劃及命令的內容,為什麼當闖入的學生及民眾已經坐下,仍要用如此暴力方式展開驅離?
不過,更重要的是:如何在體制內防止威權的復辟?戰後德國基本法中「反抗權」(Wiederstandsrecht)的確立就是為了賦予人民保障民主、法治的權利,同時要求執政者必須承擔向人民說明及解釋其政策的義務,以平衡統治及被統治者權力極為不均等的狀態。在處理過去侵害人權的工作方面,德國的國會也宣告納粹時期的各種法律及行政命令為「非法」,並且平反過去按照這些法律被判有罪的個人。除此之外,為了紀念受難者為了社會自由民主所作出的犧牲,因而要求社會不應遺忘過去侵害人權的歷史,作為德國民主化的真正基石。「為了未來而記憶」成為德國各個領域的工作者,無論是情治單位、軍人、警察、官員,還是醫護人員、律師、各行各業工作者的必修學分。
太陽花學運的確可以成為台灣民主深化的轉捩點,但向前看的願景不能缺少過去威權體制侵害人權責任的追溯。短期內,這樣的追溯一定會掀起「挖舊瘡疤」的抱怨與批評。但就像學運的參與者不願意有朝一日324被稱為「鎮暴紀念日」一樣,我們也期待天光可以照耀過去的黑暗,讓島嶼每一個人從自我審查的戒嚴中真正醒來,找到自由、民主的未來。台灣不是問題,是答案。
學運的引爆點雖然是張慶忠立委的三十秒,但追根究底還是總統及行政部門的專斷獨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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