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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面對訴訟時茫無頭緒、負擔不起律師費時,經常到法律扶助基金會求助,然而,司法過程消耗的資源該由誰埋單?今(24)日,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林鴻池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指出,「政府資源有限、民間資源無窮」,主張法扶不應依賴政府預算、應向外界募款。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祕書長陳為祥解釋,法扶不宜向財團募款;他同時指出,基於法律,必須提供重刑嫌犯強制辯護服務,許多民眾質疑「法扶竟幫助壞人」而不願捐款,另外台灣支付法扶律師的費用,僅市場行情的33%到50%,形同「一半在做義工」,律師界也很難再擠出捐款,因此希望繼續按照國際慣例,以政府預算作為主要金源。
拿太多預算?律師不捐款?藍委籲法扶向民間募款
今日,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針對法扶基金會明年度預算進行審查,朝野立委均希望法扶擴大服務對象,但對於一年撥付近新台幣10億元的預算有所質疑。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呂學樟以國家安全會議為例,認為國安會年度預算僅新台幣2億400萬元,法扶界要求編列基金新台幣1億5,000萬元、業務運作經費8億3,593萬5,000元,「比其他部會還多!」林鴻池則認為,全台有合法職業資格的律師逾8,000人,但律師公會每年僅捐新台幣50萬元給法扶,「究竟是律師不願意,還是不知道要捐款?」林鴻池進一步表示,政府資源有限、民間資源無窮,「法扶應該想辦法向民間募款。」
陳為祥解釋,法扶在全台灣各縣市設立了21個分會,每個分會長都是資深律師,必然會傳達消息,律師們並非不知法扶需要人才、資金。但相較荷蘭、芬蘭法扶支付全額律師費、英國法扶支付80%律師費,台灣法扶僅支付市場行情33到50%的律師費,並且規定執業二年以上、通過每年三次績效評比的律師才能接案,「律師們付出時間,形同一半在做義工,對於捐款的意願較低。」
至於對財團募款,陳為祥反問,「法扶幫關廠工人向財團打官司,怎麼能拿財團的錢?拿了財團的錢,法扶還有辦法替勞工說話嗎?」
刪除強制辯護恐牴觸《憲法》
若開源困難,是否可以刪除部分業務?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李貴敏指出,法扶每年受理近3萬件申請案,而其中三分之一屬於重刑犯的「強制辯護案」,「強制辯護案太吃資源了,難道不能減少或予以刪除嗎?」李貴敏說。
陳為祥在接受《沃草》專訪時指出,因《刑事訴訟法》、《法律扶助法》明文規定,依《刑法》被起訴三年以上重刑的嫌疑人,必須有律師陪同、在法庭上協助進行辯護,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只要尋求法扶協助,法扶不能拒絕、排富。「社會大眾可能認為法扶『政治不正確』、在幫助壞人,但我們應該從保障人權的觀點出發,如果刪除強制辯護,很可能牴觸《憲法》。」
難道沒有更好的辦法?陳為祥建議可以參考芬蘭的經驗,申請強制辯護的被告若無罪,官司費用自然由國家支付;若被告最後被判有罪,而且有資金、能力可以負擔官司費用,則由被告支付。現階段台灣仍未修改相關法令,陳為祥希望能比照國際慣例,依舊以政府預算作為法扶的主要金源。
撰文:陶曉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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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林鴻池則認為,全台有合法職業資格的律師逾8,000人,但律師公會每年僅捐新台幣50萬元給法扶,「究竟是律師不願意,還是不知道要捐款?」他進一步表示,法扶應該想辦法向民間募款。
立法委員李貴敏指出,法扶每年受理近3萬件申請案,而其中三分之一屬於重刑犯的「強制辯護案」太吃資源。但陳為祥表示,刪除該業務可能有違憲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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