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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草】寶寶由誰來教?教保員、幼教師吵翻
Sep 1st 2014, 10:37


圖/沃草提供
「教保員他們要的不是高薪,是好的工作環境」、「幼托整合,媳婦嫁進來後,教保員就不能教大班了」今年八月25日的「北區教保服務人員草案說明會」中,幼教團體與教保團體輪番上台發言,掌聲與噓聲同起,形成對峙場面。日前因反對下修《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門檻,台北市立大學教育系系主任林佩蓉指出,修法導致「台灣教育將倒退二十年」,引起教保團體不滿,前往法院按鈴控告其汙衊教保員形象與專業。《幼照法》修正草案風波不斷,表面上是教保員、幼教師與業者的內部之爭,但也將影響你家寶寶進入幼兒園,由誰來教? 幼托整合暗濤洶湧

《幼照法》實施前,學前教育包含幼稚園及托兒所。其中,幼稚園隸屬教育部,招收4到6歲孩童,由經歷師資培訓,並考取教師證的幼教師進行教學;托兒所則隸屬內政部,為社福單位一環,由幼保科系畢業,受過「保育」相關幼兒照顧訓練,但不具教師資格的教保員帶班,招收2到12歲孩童。幼托兩體系雖然同以學齡前學生為招收對象,目標相似,卻適用不同的法律規範。歷經二十年討論,民國101年,《幼照法》正式啟用,幼稚園及托兒所整合成幼兒園,並規定大班至少聘請一名幼教師,讓心智發展較成熟、即將進入義務教育的5歲孩童從接受「保育」轉向「教育」。政府給予業者5年緩衝期,逐步調整人員等配置以達法律標準。

但《幼照法》上路僅兩年,陳學聖、楊麗環等36名立委即提案修法,希望在《幼照法》第15條「幼兒園應進用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從事教保服務」增列「現場有教保服務人員時,可協同教學,不受此限」,並將幼照法第18條中「5歲班每班應有一人以上為幼兒園教師」的條件刪除。此法修正草案目前通過一讀,仍於立法院審議中。陳學聖表示,幼托整合後,教保員與幼教師因薪資差異而形成階級對立,雙方衝突傷害孩子的教育環境。他認為,幼兒教育不需做太多區隔,教保員與幼教師培訓過程相似,應該拿掉大班至少聘一名幼教師的資格限制。

大班至少設一幼教師 剝奪教保員工作權?

《幼照法》第18條原定幼兒園5歲班(大班)必須聘請至少一名具有教師證的幼教師;若修法通過,則將取消幼教師的配額限制,可由不具教師資格的教保員獨立帶班。

幼教聯合總會總會長陳靜儀指出,幼托整合後,《幼照法》規定5歲幼兒班必須聘請至少一名幼教師,原先能在托兒所大班任教的教保員,改制後將不能獨立帶大班。她表示,教保員的工作機會將因此受到排擠而面臨失業,教保員有其能力及專業,不修改第18條規定,優秀人才將被犧牲,是家長與國家的損失。

但根據教育部統計資料,《幼照法》實施兩年,幼教師人數由12,477人略降至12,359人;教保員人數則由24,426微幅提升至25,216人,目前看不出教保員從業人數下降的趨勢。此外,雖然「5歲班至少一名幼教師」的限制,讓教保員無法像過去托兒所時期獨立教授大班;但同樣的,過去全數聘請幼教師的幼稚園,改制後只有大班必須聘請至少一名幼教師,反而釋出了教保員名額。教育部國教署也表示,幼托整合後,教保員仍舊能教大班,只是必須搭配一位幼教師。而其他年級,教保員仍舊可以獨立教學,不會衝擊教保員的工作機會。

未具教保相關資格者 可協同教學?

而此次《幼照法》修法草案,將在第15條「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不得在幼兒園從事教保服務」中,增列「現場有教保服務人員時,可協同教學,不受此限」的項目。

中華民國兒童教保聯合總會總會長施文仁表示,所謂「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是指體育、藝術等相關團體,或鄉土教學的專家。目前幼兒園若有聘請外來教師,都是「偷聘」。但「幼教師、教保員要包山包海什麼都會嗎?」施文仁表示,修改《幼照法》第15條,是希望依學校個別特色聘請老師協同教學,他表示,未來實行時應會訂定細則規範外來教師必須修習幼兒相關課程,但目前未提出具體時程「這不是才藝班。」

公立幼兒園基層任教陳姓幼教師則認為,才藝是幼兒園的賣點,許多私立幼兒園為了迎合家長喜好,外聘老師開設英文、音樂等課程。依現行法規,沒有幼保相關專業者不能在幼兒園授課,形同才藝課是「非法加開」,「但幼兒園若沒有才藝作為招牌,很難吸引家長讓孩子就讀。」

陳姓幼教師認為,無論修改《幼照法》第15條或第18條,教保員或幼教師都不會受益,只有業者會因節省成本而得利。她指出,有些業者會告訴教保員,「你以前可以教大班,為什麼現在不行?你又沒有比較差,但法令改了就沒辦法」挑撥基層教保員對幼教師不滿。但她表示,雖然幼教師薪資較教保員高,但幼托整合前後,教保員薪水並沒有改變,只是因為與幼教師整合至同一機構,才有薪資對照對象,「所以我覺得教保員與幼教師的對立,是被炒作的。」

此外,陳姓幼教師提及,業者必須在《幼照法》實施後的五年緩衝期,讓幼兒園符合《幼照法》「大班至少聘請一名幼教師」、「幼兒園晉用人員應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等規範,評鑑通過才能申請政府對五歲幼兒的全額學費補助,但兩項規定將導致人事成本上升、幼兒園失去招募特色,她認為,這才是業者積極推動修法的主因。

以家長的角度,則是希望由受過專業訓練的老師教育自己的孩子,討論教保員勞動權益的同時,也要顧及台灣幼兒的受教品質。家長劉先生的兒子今年將就讀幼兒園小班,他表示,多數家長無法分辨幼教師或教保員的差異,他認為兩者各有專業,對小孩都是好的,由誰教都沒有關係。但他擔憂,若《幼照法》第15條修改,未受教育訓練者能進入幼兒園教學,將延伸出未知的問題。他表示,只希望小孩由教保專業人士教導,心智健康發展,不要背負太多期待與壓力,「學不學才藝是其次。」

立委陳學聖則表示,原先提案是希望能促成教育環境多元,不讓制式掛帥,讓幼兒有機會探索各方潛能。但因為外界疑慮,上個會期已於朝野協商時否決。後續只會討論《幼照法》第18條,教保員與幼教師大班任教資格問題。

專業之爭?成本之爭?

日前對學者提告的「教保員」賴志彬以及當時聲援的中華民國兒童教保聯合總會總會長施文仁,與長期積極推動《幼照法》修法的幼教聯合總會總會長陳靜儀,皆曾表示反對教保員獨立教大班幼兒,是汙衊教保員的「專業」,看似為幼教師與教保員的專業之爭,關乎孩子的教育品質。但實際上,三人雖以教保員角度發聲,卻分別是三所不同幼兒園的業者。

此外,根據監察院「廉政專刊」中立委的財產申報資料,此次《幼照法》修法提案立委之一的楊麗環,投資了桃園三所幼兒園,投資金額高達新台幣500萬元。以現今公立幼兒園為例,幼教師起薪為新台幣40,690元,公幼教保員起薪則為新台幣34,155元,兩者薪資有段落差。推動《幼照法》修法究竟是專業之爭,或是業者的成本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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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鳴人堂/讀幼兒園,在台灣、在中國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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