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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南方朔
許多人都看過阿湯哥主演的那部電影《軍官與魔鬼》,這部影片很值得台灣思考。
電影的本事是在說,美國關達那摩基地的惡劣指揮官,他是個法西斯式的魔鬼人物,唆使手下凌虐一名小兵,之後小兵突然死亡。此案上了軍事法庭,教訓過小兵的涉嫌士兵幹部被起訴。阿湯哥就是演那個幫被告士兵幹部辯護的軍中服役律師。
《軍官與魔鬼》啟示錄
這起命案發生後,指揮官運用他的權力,湮滅人證物證,並炮製出了一堆假證據。而美國的軍中和所有國家相同,軍事檢察官當然官官相護,指揮官怎麼說,他們就照單全收。因此衡諸常理,那兩個被起訴的士兵幹部是當定代罪羔羊了。阿湯哥這個軍中律師似乎也沒有什麼戲可唱,這起案子已被軍中的體制及文化所限定住了。
但阿湯哥這個律師來自民間,他對軍中那一套不太信邪。在辯護蒐證採證過程中,他發現了很多疑點,合理的推測指揮官的下令唆使乃是要點,那兩個被起訴的士兵幹部只是代罪羔羊。問題是,在法庭斯斯文文的攻防中,指揮官總是有辦法將自己的責任撇清,他這個軍中律師完全無計可施。尤其是軍中檢察官也站在指揮官這一邊,幫忙撇清責任,這場法庭鬥爭阿湯哥似乎已必敗。
最後電影出現了高潮。阿湯哥這個軍中律師面對法庭攻防必敗、真相注定永遠不彰這個可能的結果,他只好做出豪賭。他冒著藐視法庭以及侮辱長官的風險,在最後關頭,以咄咄逼人的態度向指揮官質問:「是不是你下令?」這樣極不禮貌、具侮辱性的問題,使得指揮官在盛怒之下,「是我下的令」這句話遂脫口而出。
由於有了這句話,全案遂真相大白,指揮官當庭被收押,而兩個代罪羔羊的士兵幹部也被開除軍籍,勒令退伍並當庭釋放。
追求公平正義需要體制外良知
《軍官與魔鬼》這部電影,早年我看了後,實在很有感觸,最近愈想更深。
美國的部隊和所有國家相同,都是個大黑箱。長官高高在上,軍中檢察官不可能去辦長官,軍中律師也不敢忤逆長官,部隊所有知情的士官兵都噤聲。這是部隊權力關係的本質,湮滅真相,一切都會自動的套好招,所謂的法庭不過是這種權力關係的反映,一場法庭秀而已。
公平正義的問題和結構,以及該結構所形成的習慣與文化密切相關。部隊的權力關係造成了官官相護的文化,軍事檢察官不會起訴長官,只會配合去演法律秀。只有出現了像阿湯哥飾演的菜鳥軍中律師這種體制外的角色,由於他沒有被體制化,所以才可能基於素樸的良知去查案、辦案和辯護。但因為體制太強,他幾乎失敗,最後是自己冒著很大的風險,才將指揮官逼得氣怒攻心,說出了實話。
因此已可看出追求公平正義的艱難,沒有極高的道德勇氣、沒有極強的法庭鬥爭技巧,幾乎是不可能的事。
洪案輕判,軍中惡習不會改變
我之所以特別提出《軍官與魔鬼》這部電影,主要是要藉著這部片,來看洪仲丘案的問題。
自從洪仲丘案發生迄今,已過了九個月。表面上是軍審體制有了改變,但這種改變只是表面一點點而已,軍中根深柢固的部分完全沒有碰觸到。軍中檢察官過分的體制化,他們只會幫忙切割案情,只會官官相護,應該釐清的案情他們不會去釐清,應該追究的部分他們不會去追究。
當軍檢已被體制化,他們即決定了洪仲丘案會怎麼審、會怎麼判,因此出現了曹金生「完全沒有畫面」的跳針言論。雖然《軍審法》修法後,洪案等案移交一般司法體系,但是台灣整個司法審判,本質上也受到權力關係所左右,法官已不可能改變論罪的條文,只會跟著別人的起訴書跑法律流程,現在洪仲丘案會出現那樣的判決,實在不必驚訝。桃園地院只是在演一場別人教他去演的法律判案秀而已!
權力關係會決定制度,以及制度的運作。因此任何真正的改革,一定要落實到權力關係的改變及權力關係所造成的運作習慣的改變。如果這些部分沒有改變,那麼所謂的改革不過是障眼法,換了湯卻沒有換藥。洪仲丘案搞了九個月,最後出現那麼奇怪的判決,軍中官官相護、藏汙納垢的本質完全不會有任何改變。這時候我就想起《軍官與魔鬼》這部電影。台灣部隊中的魔鬼最近一定高杯慶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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