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草影音】2014/7/9 訪問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局長 王美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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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在前(9)日召開《著作權法》修正草案公聽會,由於事關音樂、影像、文學等創作者,以及著作權仲介團體之「智慧財產」權益,吸引近三百位民眾到場旁聽、提問。其中,多位知名音樂創作者及著作權協會代表,強烈批評此草案將對創作人權益造成嚴重損害,並嚴重擠壓台灣文創的未來及生存空間,於會中大聲疾呼「暫停修法」。智財局長王美花做出承諾,表示將暫停目前修法程序,並和業界人士共同協商後,再行召開公聽會。
昨天在智財局大樓內舉辦的「著作權法修正草案第五次公聽會」,局長王美花親自上陣對外說明,除「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UST)、「台北市音樂著作權代理人協會」(MPA)等著作權相關團體到場,知名音樂人陳建寧、丁曉雯,知名詞曲創作人陳樂融、方文山、嚴云農等也都出席公聽會為捍衛著作人權益發聲。
陳樂融痛批智財局成「智慧共產局」
本次著作權法修正草案,由於擴大了「非營利教育機構」、「非營利目的」不需取得授權的「合理使用」範圍,新增的第六十四條「詼諧仿作」明訂不需原創者同意可運用作品從事滑稽、諷刺之改作,以及第十三條乙案「除非契約約定,否則受雇創作者於職務上的著作,以雇用人為著作權之所有人」,對於創作人及著作權代理團體都可能會造成嚴重的權益損害,因而引發強烈爭議。
公聽會上,知名詞曲創作人,同時也是MUST理事長的陳樂融發言表示,大眾都認為MUST「死要錢」、靠權利金大發利市,其實,以協會去年收入2.3億台幣,相較於同類型的組織「香港作曲家與作詞家協會」(CASH)去年營收2億港幣(約7.6億台幣),收入相對少了許多。陳樂融強調,正因現在的著作權法已有許多規範不清、模糊之處,才會讓版權管理組織無法獲得合理收入,相對影響到創作者應享有並受到保障的權益。
陳樂融進一步批評,質疑政府是不是覺得創作人和MUST等著作權協會賺得太多,否則為什麼要做出這種打擊流行音樂產業源頭,亦即詞曲創作工作者的權益。陳樂融更呼籲,智財局應該要立即暫停修法,不要變成「智慧共產局」,也不要違法行政院將流行音樂視為文化創意產業旗艦的基本政策。
面對在場多位資深音樂人猛烈批評此次著作權法修正案,並疾呼暫停修法,要求應讓業界人士參與修法討論,散會前,王美花做出承諾,取消原訂後續兩場公聽會,並將邀請創作者、版權業相人士共同研商討論,並就有問題部分進行修改,之後再舉行公聽會。
智財權成唯一焦點 雇用者享著作權反受忽略
雖然公聽會最後取得智財局長承諾暫停修法,但是,對於合理的非營利公益使用如何界定、以及同樣影響創作者權益的第十三條乙案「雇用人得為著作權之所有人」議題,卻反而受到忽略,整場會議沒有任何深入的相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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